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补贴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2018年10月1日后,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
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为补贴对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该项政策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4、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补贴对象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因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 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5、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链接)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原件一份;(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链接)
(3)用人单位营业证照副本原件一份;
(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5)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吸纳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吸纳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6)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①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和单位承诺书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8)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等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歇业或企业注销需提供)
(9)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放弃享受同一期限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承诺书原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提供)。
6、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服务大厅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由补贴对象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
(3)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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