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2019年度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原名为“稳岗补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和往年相比,今年具有以下特点
提高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提高了1倍!
放宽申请条件:将裁员率从1.8%放宽至5.5%,其中30人以下企业的裁员率放宽至20%!
简化申报材料:将申请材料从4个精简为1个!
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提高到2019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企业划型参照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名册划型。
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在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2019年度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3.单位性质为企业且存续;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一年度内,失业保险费返还与社会保险费返还不得重复享受。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不得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裁员率计算:
裁员率=(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人数。
举例,某企业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人,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0人,在2019年度内减少了10名职工(其中3人为合同期满终止,2人为个人辞职,3人为被单位解除合同,2人退休),则该企业是否符合裁员率条件?
——该企业不计入裁员人数共计7人(合同期满终止3人、个人辞职2人,退休2人),裁员率为:(100-90-7)/ 100 ×100% = 3.0%,符合裁员率条件。
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要);
2.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2019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非必要;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网报流程:
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年终清算后,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网址:http://hrss.hangzhou.gov.cn/):
1.企业通过网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失业保险费到账及年终清算信息、人员减少信息、补贴情况、稳岗工作情况”,上传“所需材料”,完成申请;
2.缴税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按规定发放补贴。
企业未在年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缴税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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