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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梧桐”生活津贴开始申报了!!!

来源:萧山人社 时间:2021-09-22 作者:萧山招聘网 浏览量:

继八月初萧山区人力社保局与萧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新版“金梧桐”人才新政以来,高层次人才们翘首以盼的“金梧桐”生活津贴申报通道已于2021年9月22日开启,申报期间为期1个月(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10月21日15:00止)。


本次申报开启了生活津贴的三个项目,分别是:

①生活津贴资格证申请;

②生活津贴兑现;

③生活津贴提档补差。


符合《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2021修订)》(萧人社〔2021〕37号)、《“金梧桐”生活津贴申请指南(2021版)》生活津贴申请的人才,请由人才所在单位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xsrc.xs.zj.cn/)进行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及流程按照《“金梧桐”生活津贴申请指南(2021版)》执行。


原文链接:http://xsrc.xs.zj.cn/articles/detail/10659.html




为了萧山区高层次人才更好地进行“金梧桐”生活津贴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整理了新政发布以来常见的咨询问题,为大家做答疑解惑:


问:我是2021年上半年认定的E类人才,要如何进行生活津贴申报?


答:根据最新文件规定,您可以先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生活津贴资格证申请,获得生活津贴资格证后继续在萧山区企业工作,连续参保满36个月后再进行生活津贴兑现申请,可一次性获得E类人才生活津贴3万元(博士人才5万元)。


问:我是2020年之前申领过D类生活津贴但还没有全部申请完的人才,要怎么申报呢?


答:2018年、2019年、2020年成功申请“金梧桐”生活津贴A-F类的第一次、第二次但未满三期的人才,第一次申请日视为生活津贴资格取得日,待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申领差额部分。此次申报,以2018年度成功申请第一次但至今未满三期的人才为例,资格取得日为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连续参保满36个月即可申请生活津贴兑现,并一次性申领差额部分。


问:我之前申领过一年1500元/月E类人才生活津贴,我申领差额部分是多少?


答:2018年-2020年期间已成功申领过一年及以上A-F类人才生活津贴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还是按照E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36个月=54000元的总额来计算。


问:我是2018年来萧山的硕士研究生,现在还在毕业五年之内,当时申请了杭州市的应届生生活补贴2万元,我还能申请“金梧桐”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1万元吗?


答:您不符合申请2021版“金梧桐”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1万元的条件。政策规定毕业五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为我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并在我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且未享受过我区应届毕业生待遇的人才。


问:我是2019年申领第一次生活津贴的E类人才,今年5月份满60周岁,要办理退休了,我的津贴剩余部分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可以在今年申请兑现剩余部分。达到津贴申请年龄上限的,可以在到龄当年度进行兑现申报,津贴金额按照实际月份计算。


问:2018年按F类人才领取了生活津贴,今年新认定出来E类人才,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申请?


答:先按原类别领取完毕,再申请提档补差。根据2018年的资格证取得时间2018年9月起算缴纳社保满36个月,先在生活津贴兑现里将F类人才的剩余部分兑现完毕再在“生活津贴提档补差”中申请一次性提档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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